记者15日从商务部获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
这也就意味着,在2017年底之前,在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今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迎来核心为调整关税、正面清单、通关单三项内容的新政。即在税收层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在通关层面,参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随后,在新政出台一个多月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对正面清单和通关单相关的监管在试点区内,从5月11日起给予一年过渡期,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