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难以达到与海外供应商直接合作的要求(海外推广风险、采购数量有限、销售额不稳定等)。
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海外“扫货”,即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卖场等地大量购买商品,这种模式显然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因此,通关单成了这次监管政策真正的“撒手锏”。
记者了解到,此次“暂缓至2017年年底实施”的监管措施涉及的品类包括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今年4月8日颁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