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钢铁电商乃至整体B2B交易平台来说,平台的业务跳不出撮合、自营与寄售三种模式,那这三种模式对于交易型电商平台来说价值几何?在第三届中国B2B电子商务大会前夕,上海钢联、钢银电商董事长朱军红在接受托比网记者专访时,对这几种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
在B2B2.0的早期阶段,交易型平台的模式大都以撮合为主,朱军红表示,对于B2B平台的交易、特别是早期风控体系并不完善的平台来说,撮合必不可少,但长远来看,撮合并不能为行业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平台的客服人员要在撮合的买卖双方间做大量的沟通,高成本与过程的可控性不强是显而易见的,后期服务的缺失又导致了粘性不足的尴尬,“因此电商平台发展到中后期如果还把精力放到撮合上是不对的”,朱军红对托比网记者表示。
而就撮合这个行为本身来说,朱军红认为自有贸易开始就有撮合的存在,因此撮合是经济交易的方式,不是电商交易的方式。“我反对将撮合交易量并入平台交易量,因为这个量是经济交易带来的,并不是电商平台的量”,朱军红对托比网记者表示,撮合可以慢慢发展为电商交易,但一定是建立在庞大用户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零售才是B2B电商平台的生命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