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业内瞩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有人说,草案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对删差评、骚扰威胁用户将的重罚。
但小编看,其实最重要的一个条款是,明确电商经营主体(含自然人卖家)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这是为电商全面征税做准备,“小”卖家将在劫难逃。
12月19日提交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充分肯定了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3.88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2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0.8%;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