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农村电商市场面临“井喷”态势,竞争也愈演愈烈。在发展过程中农村电商企业要积极了解法律法规的内容,明确自身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地位、法律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好地发挥优势,提供高品质产品,打造品质电商,最终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农村电商企业除了需要仔细解读《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各个条款外,要特别注意以下的条款:
一、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自然人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当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二、根据草案规定,电商平台需要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商平台须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三、禁止如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用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2、擅自使用与他人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3、假冒链接、混淆链接等不正当链接;4、攻击或入侵其他经营者的网络系统、恶意访问、拦截、篡改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店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5、擅自使用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电子标识,引人误解;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五、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未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草案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上述规范外,草案也提出国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出国家推动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需要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通关效率,保障贸易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