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电商税收流失课题组”在会上发布第三方独立研究成果——《电商税收流失测算与治理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交易搬到网上经营,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量不断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
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使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征管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加上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还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电商交易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税务机关的“征税盲区”,形成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蔡昌指出,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化、信息化、无纸化,以及虚拟性、隐匿性、国际化和快捷化的特征,当前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主体确定和管理存在困难;二是计税依据确定困难;三是纳税地点的确认存在困难。
对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 “网购不开发票也不需要缴税”的认识误区和“潜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朱青教授认为,电子商务在我国不存在税外之地,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一个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这个“公平”除了指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也包括纳税人之间的公平,这也是税收的最基本要求。从税收管理角度讲,如果不对电商税收进行监管,以后的税收将很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