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商立法已经讨论了很多年,迟迟没有推出与鼓励电商发展有很大关系,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担心对电商全面征税会影响公众创业的热情,造成大量个人网店退出。
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纳税的共识是: 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征税应避免对网上贸易发生干扰。
长期关注电商纳税并担任国务院相关电商监管立法工作副组长的曹磊曾建议,可以针对个人卖家、企业卖家、还有平台企业进行差异化征税,比如营业额低于国家法定额度可以继续坚持免征;应渐进式推进征税,不能用力过猛,以免扼杀尚处于发芽状态的小微卖家;此外,电商平台也可应适当减少卖家引流营销成本、交易佣金、服务费等费用,降低中小卖家的交易成本。
广西国家税务局在一篇研究成果中提出,未来对电商的税收征管与支持互联网经济和电商行业发展并不矛盾, 应当积极探索支持其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制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等税收扶持政策, 以扶持电商企业的发展。当然还可以采取财政返还、创业基金等方式大力扶持电商企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电商全面征税的理想状态是既能把税收上来,又能保障电商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在,《电子商务法》(草案)已经提交人大审议,虽然距离正式推出还有一段时间,但是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规范、更公平公正的电商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