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是在电子商务法规制度方面仍有不少空白。
在电子商务政策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从电子商务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技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着力清除阻碍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法规政策障碍。加强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球电子商务规制建设的话语权。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虹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曾发布《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全球实现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破冰之举。此后,部分发达经济体都有自己的电商法。”
除了当前正在制定过程中的《电子商务法》,这次行动方案还显示,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将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 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
另外,工商总局还将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统计局等部门将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将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 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