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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滞后还是创新?

 
2017-01-14 09:14:03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12.260, -0.11, -0.89%)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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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除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中,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的比例超过80%。这些人都在第三方平台根据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业界多有声音表示,相比已经出台的2009年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2014年3月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然人开店进行工商登记”一旦实施,都对创业者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据2009年中国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任何一个自然人网上只要提交真实身份就可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根据60号令,自然人须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将与49号令出现冲突。

“如果说线上线下应该公平,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试点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不登记,新法不应该向落后的制度屈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鹏认为,“现在的登记本质上是一种许可,属于审批前置。只要是许可,就有可能被拒绝,如果要登记,应该仅限于药品等特定领域。”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看来,立法的目的是基于实践和现实的需要。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个人网店大体分为四种经营状况:持续经营的、兼职经营的、偶然经营的、长期不经营的。其中偶然经营和兼职经营占主体、约70%,持续经营的约3%~5%。让所有自然人去工商登记,不仅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也容易挫伤网商的积极性。类似淘宝、天猫、京东等较大电商平台提供了服务、认证规则,对于自然人网店的规治应该交给平台。

不过阿拉木斯认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没有对具备工商登记的条件进行细化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放宽处理。“近年来电商发展很快,在保护与促进的监管态度下,模糊处理是一种良性的模糊,是一种制度创新和弹性监管。而现在草案是一种适度清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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