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明确了对东莞电商企业的扶持、奖励措施,鼓励电子商务销售、服务、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其中,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企业,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根据《办法》,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子商务销售、服务、创新型企业以及传统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做大做强,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海外仓、海关监管仓等建设,支持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及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等。
其中,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纳税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年增长率达到100%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按当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对往年获得过该项政策扶持,再次申报的电商企业,前次网络销售额2亿元以下的,要求本次网络销售额与前次相比增幅达到30%;2亿元以上,增幅达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