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日前,池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引进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建设、集聚发展、电子商务应用及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端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落户地政府、管委会要对项目在规划用地、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等称号的,由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上台阶奖励,引导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自营类电商平台。对平台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深耕特色化服务平台。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地方特色馆、地方产业带、地方生鲜馆等),入驻企业40家以上,推介本市地产品及旅游资源等,为参与企业上线提供共享服务,年网络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由市级财政给予该馆运营主体50万元/年运营服务补贴。
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池州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经营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补助。
提升电商产业园集聚。对入驻电商企业达10家(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超4000平方米,物业、快递、仓储等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运营主体年补助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入驻一家年网络销售额超500万元电商企业,再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完善配套服务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在电商产业园新建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公共服务类项目。对新建5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的电商服务企业,按实际入驻席位数一次性给予每个席位1000元的硬件投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数据中心,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