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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得少、判得轻,假货如何“一锅端”?

 
2017-03-17 10:28:15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对于大多数品牌商来说,将制假售假者告上法庭并不意味着打假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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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名的国产毛巾品牌洁丽雅为例,公开资料显示,由洁丽雅公司联合全国各地工商部门查处的制、售假冒“洁丽雅”毛巾商标案件多达上百起,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终端售假门店进行诉讼打假已有2000多家。而能够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10余起。

在洁丽雅已经宣判的案件中,即使非法经营数额高达数百万元,也大多只罚了数万元,最高仅占涉案金额的不到10%,并且这些罚金并不归洁丽雅公司所有。而对于制售假者,多数也只是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适用了缓刑。

在这些案件中,最为知名的恐怕就是“上海1%人口抽样调查赠送毛巾假货案”了,据报道,这起造假案中的核心人物黄某将70余万条无牌毛巾贴上“洁丽雅”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金额达561.3万元。2016年6月,上海三中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洁丽雅公司董事局主席石昌佳表示,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61万元,是近年来家纺毛巾行业金额最大的假冒案件,涉及上海36万人口抽查对象,社会影响堪称恶劣。对于“缓刑四年”的判决,洁丽雅方面认为量刑过轻,因此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申诉。

洁丽雅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2016年打假数据,阿里用大数据加人工复检方式,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超5万元起刑点的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受理其中的1184条;公安机关能够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件,只占十分之一,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制售假有罪判决不足0.7%,80%还判了缓刑。去年工商行政处罚的200例制假贩假案件中,平均罚款额不到10万元。

诚然,犯罪成本和惩罚额度过低是假货温床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某种程度上,假货的出现是商业社会、自由市场逐利属性所带来的必然结果,然而,国内关于制假售假惩治的法律条款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滞后的问题。

目前现行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入罪标准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而这个5万元的死数字是1997年确定的。在1993年颁布的《产品质量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无法与当前的社会形势相匹配。

2017年2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向全社会发布公开信,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像抓酒驾一样打假”。

3月7日,马云在新浪微博发出长文,再次表明阿里将推动加重刑法处罚力度以治理假货的决心。他表示,“打假很难孤军奋战,凭任何一家公司之力无法根除假货顽疾。目前法律体系的滞后更是对假货行为构不成威慑,也为权力寻租留出了巨大空间,而治理假货,需要全社会的合力、需要各方的协同,更需要法治的完善的基石,法治打假,行政打假,平台打假,消费者打假,谁都不应该置身事外。”

如果真的能够做到像抓酒驾一样打假,那些制假售假的“老司机们”,又会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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