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的那场滑雪事故,不但没把陈开文吓倒,绝望离开雪场,反而使得他成为雪圈有名的独臂滑雪者,他亦因此走上滑雪培训的创业之路。45岁的陈开文已滑雪10年,自2008年1月1日初次滑雪以来,他就喜欢上滑雪。作为退役军人的他,希望自己能够滑得像极限滑雪运动员一样好,这种希冀至今仍在。1年多的康复训练,加2年多的独臂滑雪练习,陈觉得自己水平如前,甚至某些方面比过去强,左臂的神经损伤略有康复。
至今陈都没有去领张家口崇礼之密苑云顶滑雪场和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5000元,“一则与自己的损失相比,这点赔偿微乎其微;再者雪场没有责任。”
陈对那场滑雪事故原委琢磨得清楚,“都是自己大意了!”。其一,在不是野雪的人造雪场上,陈穿着野雪雪板,难以控制平衡;其二,滑雪最要求注意力集中,陈却犯了大忌,边聊天边滑,任雪板自由滑动,终而在初级道的缓坡上撞向雪道边的雪块,导致左臂看似无外伤,实则臂丛神经完全失去知觉。
对于近年频频出现的滑雪安全事故,滑遍全球创始人陈开文对执惠指出,首先滑雪者自己得有安全意识,“初学者不顾安全警示,硬闯中高级道。这是明知笼有虎偏向笼中行。”中国滑雪律师、北京市天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建军亦对执惠表示,初次滑雪者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1、请滑雪教练;2、滑雪前做热身运动;3、确保滑雪装备适合自己;4、在正确的雪道上滑雪。”中国滑雪产业高峰论坛创始人秋林的批评中肯,三十年市场经济的发展把消费者惯得真把自己看成是上帝,不服从雪场管理。
如果你不是夜郎自大的初次滑雪者,你可能不会觉得以下场景好玩,而是忧心。“在初级道和中高级道交汇处,或停止区,还没学会减速突然冲下来的人,失控撞倒坐在或者站在雪道中间,甚至是停止区的人,循环往复。”他们可能从未听说过《国际雪联安全规则》,比如:后面的滑雪者所选择的道路不能致使前面的滑雪者受到伤害;滑雪者必须尊重所有的标识,记号;发生任何事故,任何滑雪者都有救助的义务。
前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因滑雪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其中七成案件责任范围存争议。法官刘保河介绍,引发纠纷的案件中,九成以上受伤者为初次滑雪者,他们大部分在未接受专业指导或训练的情况下自行进入中高级雪道,导致其受伤或撞伤他人。伤亡者多为80/90后,70%以上的受伤人员落下伤残。刘保河法官分析,初次滑雪者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规则理念缺失。
在大众滑雪安全意识普及教育上,陈开文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多着力,而不是盲目补贴滑雪场,或提供低息银行贷款等。政府相关部门应将滑雪安全意识普及教育当作公益事业来做,更能将3亿人上冰雪落到实处。
再者在安全事故中滑雪场责任重大,孙建军告诉执惠,目前在滑雪活动中的滑雪者和滑雪场的责任界定还存在空白。在孙看来雪场应该承担三大责任:1、危险告知;2、合理控制;3、合理救治。孙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已研发出《滑雪场安全标准100条》,按照他们的标准,国内多数雪场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