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起草的国内首个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完成编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与起草的单位包括多家知名的自行车生产企业、运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对押金、乱停车以及车辆保养等敏感问题有了明确的行业规定。
团体标定对于共享单车企业的“不友好”显而易见,如明确要求共享自行车“应装有机械、电子通信和互联网功能的防盗锁”“应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直指采用机械锁并无GPS定位的ofo,而“共享自行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的规定也与摩拜单车4年内免修的设计理念相悖。
此外,“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按照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运人员。”的规定也将加重共享单车的运营负担。
如此,以自行车制造企业为主要成员的自行车行业协会运用行业规范来降低共享单车对行业的冲击已经十分明显,当然,会有观点认为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当地都在抓紧对共享单车立法的前提下,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毫无疑问会影响决策者的法律制订。
以话语权换发展权的思维也越发明显。
共享单车对自行车行业的冲击已经显而易见,铁哥撰写本文的目的也在于提醒自行车厂商切不可被眼前的订单所迷惑,企业的长远发展仅靠共享单车是难以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