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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售假之痛何时终结

 
2017-04-06 14:50:18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根据我国网络售假的相关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假货”界定方面,目前仍缺乏国家层面统一定义,亟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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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饱受争议的“非正品”定义,淘宝等电商平台也曾提出异议。据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规定,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以及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通用标签》要求的产品列为非正品。

淘宝等平台对此指出,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均未使用过“非正品”的概念,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因为不是所有的品牌都拥有从出厂到销售最后一环的完整授权体系。

诸如上述争议点,亦需要立法及执法机关、电商平台共同研究解决。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备受指责,但电商平台对于售假问题的态度普遍较为积极。例如阿里巴巴在消费者维权、打击假货方面,制定了比法律更高要求的标准。旗下天猫在其《正品保障服务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商家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务的,需向消费者“退一赔四”进行赔偿:1.商家需向消费者退还商品的实际成交金额;21.商家需向消费者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四倍作为赔偿。

“制假售假产业链在国内根深蒂固、利益盘根错节,任何人、任何公司都无法凭借任何一方一己之力根除,需要从政府、电商平台、商家、消费者、社会机构五个维度来解决。”曹磊对《法人》记者表示。

董毅智则建议,面对售假之痛的老问题,应真正将现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真正让保护知识产权、持续不断地惩处造假行为,成为依法治国的基本切入点。此外,要充分利用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后发优势,让数据化、电子化管理渗透到整个监管体系。

此前,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曾推出过“集五福、得红包”等活动,颇受用户欢迎,董毅智认为,若能推广集齐打假“五福”给每一个消费者以打假“红包”等网络活动,或许能把网络生态搞得更好,更能连接用户的心。

董毅智指出,各方还可以考虑建立“打假基金”,让大家投资打假,让每个制假者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后又回报给每个投资者,或用公益基金的方式打假、O2O打假,用我国“朝阳群众模式”打假。最终,唯有切实与我国现实结合,我国特色的打假模式逐步建立,才能杜绝假货。

“打假不是工程、不是运动、更不是口号。与制假售假者的斗争,应该是每个企业的自觉义务,每个监管者的职责,长路漫漫,其修远兮。”董毅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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