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些灰色生意链,遭受最大损失的无疑是经营共享单车的平台。有时候普通用户会出于侥幸心理获得短暂利益,有些用户则是无心被假二维码所黑,其中最不应该的,是占小便宜却吃大亏的行为。
过去一年来,私占共享单车被处以罚款、拘役的相关案例已经很多,很多可能一辈子都没进过“局子”的人,却因为一时无心触犯了法律。这里面有把单车放汽车里拉回老家的,也有私藏单车在自己房屋的,也有私自给单车换了专用锁的,更有明知故犯侵吞买卖单车的。
针对“共享密码”和“免费注册”事件,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消费者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用户支付费用从而使用,两者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这部单车物权是属于共享平台的,任何针对单车的破坏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是私藏占用,就是非法把车辆所有权变为私有占有,如果多次私占甚至倒卖,刑法上可构成盗窃罪。而平台作为租赁方,无论是从民法上,还是从侵权责任法上来讲,都应该获得相应赔偿,平台可以要求违约用户去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人去承担责任。
当然要完全阻止这些不文明现象的发生,单靠用户自律是完全不够的。一方面共享单车运营机构要明确使用者的责权利以及告知违法后果,另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维护平台和用户各自的利益。
最重要的是,平台要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杜绝“灰产”钻漏洞、某不义之财的门路,并进一步完善单车的相关使用规定和协议。
在这个共享大潮不断涌现的社会中,共享单车的出现似乎变成了社会民众法治素养的试金石,懂懂笔记相信绝大多数用户都是爱惜共享单车,珍视这种共享出行方式的。但是任何一种小漏洞如果后面的基数是数百万(辆)的时候,就会令个别人心生歹念,导致人性之恶恣肆。
再坚固的车锁,也抵挡不住一颗没有公德的心,这句无奈的感叹不应该成为共享单车的宿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前半句送给那些琢磨单车漏洞的人,后半句送给每个真心享受共享骑行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