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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未经许可售进口药被判销售假药获刑十年

 
2017-04-13 14:57:29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王永刚等人开办多家淘宝网店,用以销售境外生产的共计190万余元药品。2016年6月,王永刚等7人被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王永刚、王海亮两人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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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澎湃新闻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月1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王永刚因销售假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50万;王海亮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案也是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公布的2016年10起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件之一,其他的还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性保健品、“地沟油”、注水牛肉等案。

2010年起,王永刚与其妹夫林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情况下,建立“香港鸿丰医药代购网”销售境外生产的药品。药品由林某组织运至国内,由王永刚负责在网上销售,所销售药品统一由王海亮在广东省深圳市负责储存保管、收发、邮寄等工作。

为增加销量,从2013年下半年起,王永刚相继使用多人身份证注册开办了“香港鸿丰医药”、“香港百宝园商行”、“香港好品正货行”等十余个淘宝网店,并雇用被告人张某等人负责相应淘宝网店的管理和销售工作,从被告人刘某开设的“华侨实业”、被告人周某开设的“香港鸿伟代购骨节灵灵”等淘宝网店购进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公牛”牌系列等境外生产的药品,将所购买的药品图片、链接放在上述淘宝网店进行销售。

截止案发,王永刚销售上述药品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90万余元。

经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永刚销售的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淮安市清河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永刚、王海亮等明知是未获得国家批准进口的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其中王永刚、王海亮属情节特别严重。

2016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永刚等七名被告人均犯销售假药罪,其中判处王永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元;判处王海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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