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商务部今天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办法从根本上打破我国以往的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鼓励多样化销售模式。这意味着,销售汽车不再必需要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我国汽车行业迎来突破性变革,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打破原有的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垄断,也就是对以往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不再做强制性要求,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从而降低汽车经营门槛。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的话说,未来消费者买车“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就去哪里”。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自由选择服务网店,不局限于去4S店。
在此次《办法》发布前,我国实行了12年的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销售汽车必需要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一体制在促进汽车行业初期规范快速发展的同时,汽车供应商一家独大、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体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以及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也开始出现。安徽某汽车经销商朱先生说,供应商因为拥有多项“特权”而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销售指标、压车、搭售与转售等干涉行为让经销商头疼不已,“以前的品牌授权真正是一个大的垄断。因为各个4S店经销这个品牌,当地只能申请一到两家。如果你申请了后别的经销商就不能卖他的车了。厂家授权经销商,你得完成我给你下达的销售指标,这是厂家强制的。如果完不成厂家给你的返点就没有,经销商就会贴这个钱。”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牌或数量,或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等。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政策处处长肖荣臣解释说,办法并非是要取消品牌授权,而是为多样化销售发展打开空间。明确提出鼓励授权和非授权制度并行发展。至于将来汽车供应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经销或分销,由企业和市场自行决定。
赋予经销商更大自主经营权的同时,打破垄断也意味着未来市场竞争压力的增大。有人预计,未来汽车销售市场将会是超市性质,一个展厅内会有多个品牌、多款车型,供消费者对比和购买,并不局限于一个展厅内只放同一个品牌。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认为,短期内4S店依然是销售主体,《办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将授权经销商从高额经营成本中解放出来,激活市场,倒逼其拿出更多诚意让利给消费者。
朱孔源分析认为,“消费者最关注的是产品和服务。就目前来讲,能给消费者提供更好服务的可能就是4S店,或者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另一个渠道能占主体。未来怎样,就看市场的竞争了。所以这个办法从整体看是为构建未来的销售渠道提供一个法律保障。”
数据显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八年蝉联全球第一。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汽车在消费中发挥着顶梁柱的作用。
据了解,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