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4月14日,证券日报、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市开展“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工作。
从曝光的《通知》文件来看,这次整治的重点是摸清“现金贷”风险底数。此前一段时间,媒体持续曝光的“现金贷”三大问题包括利率极高、风控缺失而坏账率极高、高额罚金和暴力催收。
《通知》的“补充说明”部分,对上述三大乱象进行了揭露,称当前部分平台采取日息、月息等概念吸引借款人,而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造成部分借款人负债累增。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超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且法院支持借款人追回。
“补充说明”部分也揭露了利率极高的种种现象,如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即俗称的“砍头息”,使得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暴力催收是整治的一大重要内容,当前部分“现金贷”平台风险控制十分薄弱,行业坏账率普遍在20%以上,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而借款人一旦逾期,平台则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极易引此恶性事件的发生。
在风控方面,笔者此前考察的多家平台风控手段几乎为零,放款门槛也极低,而坏账的“控制”仅依靠规模化的交易来稀释,并进行成本覆盖,达到盈利目的。
从《通知》的分类治理方案来看,不同业态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整治方式不尽相同:
网贷平台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将按照《网格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网络小贷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将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治,对于未经许可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立即叫停,存量业务逐步压降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