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被张朝阳认为在之前一些事件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效力。上一次竞业禁止协议出现在财经新闻中是王思聪和冯小刚在微博中,就万达影院给华谊兄弟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的排片问题进行论战时。当时,王思聪在微博中提到“华谊挖我们有竞业协议在身的高管”。
那么,竞业禁止(限制)协议都可以限制什么人群呢,是包括所有人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有人可能还会问了,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是不是就一辈子无法从事自己擅长的这个行业了呢? 答案是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同时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艾问每日人物想说:开头时,我们说到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一个重要的竞争形式就是有关人才的竞争。所以张朝阳以及其他互联网大佬绝对不想看到自己的骨干员工投入到竞争对手方的阵营。因为,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不仅仅是过去一个人那样简单,甚至还可能包括资源以及客户等等这些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的核心资产。
身处职场,跳槽是一件很正常的行为,但是要有契约精神,这不仅是对原工作单位的尊重和保护,更是爱惜自身羽毛的表现。有人对索赔金额提出质疑,一向以“好人”著称的张朝阳索赔千万是否合理?一般来说,索赔的金额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的3倍,当然还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索赔方能够提供确切证据来证明离职员工给其造成的更多损失。不过,这种损失举证难度比较大。 也许张朝阳更多的是想表达自己的立场,对视频领域的重视,对行业规则底线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