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目的是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潜在违规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
第三方支付紧箍咒生效:备付金集中存管今起实施
根据央行1月13日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从长远角度看,监管部门意在最终实现支付机构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但短期上,安排了过渡方案。
10号文件要求的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具体到每家支付机构的交存比例,根据其开展的业务类型以及分类评级结果的不同而不同。
“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1月13日答记者问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