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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监管出手,不破不立

 
2017-04-19 15:02:39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然而,即便是再风光无限、披荆斩棘的新模式,都逃不开市场的考验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共享单车行业也不例外。

随着这一行业狂飙突进的发展,由资本“催熟”的行业弊病和社会、政策等一系列矛盾慢慢暴露出来。例如上海、深圳等地先后出现了单车投放量超过城市承载能力、乱停乱放妨碍公共秩序、未成年儿童骑车过程遭遇事故等问题。

更尴尬的是,一周前(4月10日)ofo在山东泰安还上演了一次“快闪”。据了解,ofo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9日直接向泰安市场投放了一批共享单车,紧接着10日就被泰安城市管理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以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为由,清收了先期投放的数千辆单车。随后,ofo相关负责人对外表示,公司已经开始与泰安市主管部门对接,解决单车投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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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配合监管共享单车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成为大势所趋。此前,曾有相关人士向懂懂笔记透露,多地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对城市单车的总量、城市单车的运营主体、单车的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懂懂笔记查阅资料发现,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出台了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具体包括:

1、成都

3月3日,成都率先出台《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意见强调,企业作为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和直接参与市场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承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4月17日,成都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工作方案》,对行业秩序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2、济南

3月初,济南出台了《济南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单车的若干意见》《济南市关于互联网单车运营企业准入要求》和《济南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停放技术导则》等规定,要求对入驻济南的共享单车企业设立门槛,只欢迎优秀、成熟的企业,在企业资质、运营管理、技术条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3、上海

3月23日,上海发布了《共享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两个团体标准意见稿,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年限、服务运营、使用者身高和年龄等做出了规定。包括须加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强制三年报废,使用者年龄需满12岁、身高在1.45~1.95米之间,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

4、深圳

4月6日,深圳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共享单车投放规模要与全市或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相适应。重点提出要对单车数量进行管控,对押金设立专用账户。

制定中

另外,4月10日,广州交委披露将尽快制定共享单车指导意见,鼓励网络自行车规范发展;而作为政治和文化中心,北京市正在制定的共享单车指导意见更为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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