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备付金集中管存正式开始实施,各支付机构纷纷按比例将备付金交存至央行。
根据央行1月13日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从长远角度看,监管部门意在最终实现支付机构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但短期上,安排了过渡方案。
10号文件要求的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具体到每家支付机构的交存比例,根据其开展的业务类型以及分类评级结果的不同而不同。
“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影响不大,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平稳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1月13日答记者问时称。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比如,消费者的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以及网络消费时通过第三方支付付款、但商家尚未收到的付款资金等,都属于客户备付金。
这些被暂时“寄存”在支付机构的资金,规模巨大。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而这样规模巨大的客户备付金被支付机构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的账户分散存放。有数据显示,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规模巨大、存放分散衍生了一系列风险隐患。第三方支付产业蓬勃发展的多年里,爆发过一系列典型事件,比如2014年分别发生在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身上的三起事件,涉及的资金风险敞口动辄数亿元。
总的来看,这些年发生的乱象,主要涉及客户备付金被支付机构挪用或违规占用、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变相”办理跨行资金清算业务、支付机构靠吃银行支付给备付金的利息为生等。
上述乱象被写入了2016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第三方支付成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整治对象之一。
2017年4月17日起实施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