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万达院线(002739.SZ)董事审议通过了更名为“万达电影”的议案,依据是2016年非票房收入39亿元(同比增幅超过100%),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万达电影”已经名副其实,迈向“万达娱乐”之路则充满变数。
2016年,万达院线来自电影放映的收入达到75.25亿,同比增长17.8%,但在总营收里的比重却从79.8%降至67.1%。这是因为商品销售(爆米花、可乐、薯片等)及广告(贴片广告、LED广告、灯箱广告等)两项业务的极速增长——特别是广告收入,2016年达到16.9亿,同比增长222%。商品销售收入亦达13.3亿,同比增长43.7%。
放映业务收入占营收的三分之二,但对毛利润的贡献率仅为36%。广告业务于2013年异军突起,2016年对毛利润率的贡献率达到31%,直追电影放映。
万达院线三大主营业务中,毛利润率最高的是商品销售。2016年,放映电影与“卖爆米花”的利润率分别为21%和61%。
增长快的是广告业务、赚得多的是商品销售,而电影放映是一切的基础,不为观看电影谁来看广告、买爆米花?
放映业务营收占比的逐年减少,说明它对其它业务的拉动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