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备受争议的风险准备金,沈鸿也给出了解读。“网贷平台可以设置‘风险缓释金’,但不能叫‘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备付金’。另外,‘风险缓释金’应该从平台盈利中提取,而不是从交易额中划出来,且不能对外宣传强调‘平台安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和“风险备付金”的提法有悖于《暂行办法》中关于网贷平台不准变相提供增信的要求,但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做法又的确有利于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不宜进行取缔,所以,风险准备金的改名和资金来源的限定,都可视作一种折中处理。多位平台人士也十分认同“风险缓释金”这一称呼。
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则认为,“风险缓释金”并不对外强调“平台安全”,在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外,也不会对投资者造成风险意识的干扰。此外,“风险缓释金”从平台盈利中提取,避免了资金被乱用的可能性,同时“风险缓释金”可以交由银行存管,接受多方面的监督。
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表示,设立“风险缓释金”表明平台可以通过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但“风险缓释金”的用途仍需进一步明确。同时,网贷平台是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监管办法也明确要求不能提供增信服务,所以平台不能对外宣传强调“平台安全”。无论是“风险备用金”还是“风险缓释金”,网贷平台应把重心和注意力放在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金融信息中介核心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