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合标方面,沈鸿表示,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虽然监管不要求一步到位,但网贷平台须拿出整改办法。整改之后,决不允许出现新的集合标。
薛洪言表示,集合标是目前行业内的主流产品模式,但在监管看来,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风险,前期曝光的《整改要求》也明确禁止平台“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打包发售”。监管的这一界定将对行业内的产品形态产生很大的影响,散标匹配模式可能重新成为行业主流形态。
马天帅表示,“多对多”的集合标作为一种债权转让模式,由于具有提高平台成交效益、更好地连接借款人资金需求和出借人投资需求的优势而被网贷平台所青睐,但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很大风险,容易出现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的问题,同时由于信用链条拉长,风险加剧,资金是否会流入平台也缺乏监管,因此弊大于利。监管对“多对多”的集合标进行整改,也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网贷平台触碰非法集资的雷区。
杨夏耘建议监管部门在出新规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如“理财计划”是在客户授权情况下,做了分散投资,避免了单个标的风险导致单个客户血本无归,在分散风险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P2P平台的“理财计划”是“多对多”的方式,是否算集合标?是否P2P平台只能回到散标和债转标时代?
另外,在线下门店方面,“存量门店必须逐渐减少,未来严禁设立线下门店,尤其是做推广宣传的门店、以采集信息及贷后跟踪为名义的门店,都将禁止”。沈鸿表示,金融局会给平台一定的时间用于削减门店,不会要求一步到位;第一步,要求单家网贷平台的线下门店压缩到100家以内,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每个省市不要超过5家门店;第二步,根据各家平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此外,银行存管方面,在京的网贷机构,原则上只能选择北京本地银行或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在备案之前,在京网贷机构也可以找外省市银行进行存管,不影响整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