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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一案关键环节梳理

 
2017-05-02 11:26:42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前身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同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案发

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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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

公安机关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2016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逮捕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步批准采取强制措施。

“两会”

点名2016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点名“e租宝”非法集资案。在12日下午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点名了“e租宝”。4月27日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通报e租宝案进展,涉案资金超700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移送起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诉的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诉机关同时将相关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嫌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一并起诉。

一审开庭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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