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一次阿里特意把打假的阶段性总结放在了426知识产权日。
这次选择颇有深意。因为过去我们总是把假货看成是劣质品,而这次放在知识产权日,其实也是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坦率来说,“假货”一词出现的时间不算短,但是关于“假货”是什么,一直以来都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而且我国的日常使用习惯和部分法律法规中,“假货”一词也常常以“假冒伪劣”这样一个概括性词汇出现,而“假冒伪劣”一词其实是“假冒”和“伪劣”两个词综合呈现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词很大程度上是扩大了假货的定义。
事实上,国外词汇里面把假冒和伪劣两种情况用不同的英语单词进行描述。假冒是“counterfeit”,这个词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反假冒组织都通用的。其余不太权威的新闻报导,日常口语也会用到诸如:“fake”、“bogus”等词。而伪劣使用的是“shoddy”、“inferior”等词,较少如汉语里的“假冒伪劣”词语一起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假冒是指一个产品对另一个产品的所有模仿,使得其不仅在通用意义上与前者相同(如包装,名称等),而且其通过该模仿给予人们以产于真正原厂商或经销商的印象。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USITC)对假冒的定义是,在一种与拥有注册商标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上非授权使用注册商标。
2015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关于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年度报告。该报告对假货的内涵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但是报告中涉及两大假货板块即:trademark counterfeiting and copyright piracy。可见,这份报告中假货指的是商标上的假货和版权中的盗版商品。
某种意义上看,去年12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阿里发难的很大原因在于知识产权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假货问题。
中国公司在面对假货问题时过去一直把知识产权的问题看得相对较轻,把劣质产品看得更重。但阿里今天的打假过程中,明显可以感受到,知识产权和劣质产品已经被列到了同等地位来处理。可以说,阿里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在很多细节问题上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和老练,具备了国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