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提起专利诉讼并不等于一定能胜诉。
一方面,被诉专利侵权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可以对涉案专利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另一方面,在专利侵权纠纷审理过程中,即便专利权人一审胜诉,也有可能因专利被无效而二审败诉。
因此,虽然顾泰来起诉了常州永安,但是并不代表常州永安一定构成专利侵权。
此外,更更重的是,即便顾泰来持有的专利能经得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等多重考验,最终确定专利有效,其专利对ofo、摩拜等共享单车的冲击或影响要远甚于常州永安。
常州永安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共享单车收入占常州永安2016年营收仅为0.12%。
这意味着,即便二审终审认定其共享单车业务“永安行”涉嫌构成侵权,对常州永安的影响也是有限的。一方面,因业务量较小其可能需要赔偿的额度不会太高,另一方面,其后续既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达成专利许可,也可以视情况彻底终止该分支业务。
不过,对常州永安来说,三年两次冲击IPO,两次拟发行股票数及募集资金未变化,第一次赶上“股灾”,第二次遇上“共享单车”,都给自己的IPO带来诸多挑战,尤其是第二次涉嫌专利侵权,也给国内诸多待上市企业带来了诸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