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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O2O模式非法集资,可恶!

 
2016-10-19 10:21:28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日前,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初步调查,涉案公司运用时下流行的“O2O”模式(即线下实体店与线上平台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8月19日,该网络平台无故关闭,位于齐河的实体店也人去楼空,投资群众投资的本金及利润无法赎回,引起群众的不安。经了解,该公司在成立以来的3个月内,共吸收群众存款80余笔,存款金额300余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当下“O2O”经营模式:“O2O”即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运用到投资领域就是通过网络P2P与实体店的对接,宣称投资更具透明性、安全性、稳定性,从而进一步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涉案公司宣称:采用时下流行的“O2O”金融运营管理模式,网上投资者可以到实体店进行考察,让工作人员帮助操作投资,实体店当地群众也可以通过浏览网站了解公司。投资者需在公司官网开户,然后将资金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直接投资到平台,然后在网站中挑选标的进行投标,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建立借贷关系,在公司网站平台自动生成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从3个月到12个月,年化收益率8%—12%不等,另外,涉案公司对借款方收取月息3分以上的手续费用,其宣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流向透明,公司已对资金需求者进行考察并有实物抵押,安全可靠,群众尽可放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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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大肆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向不特定人群以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进行宣传,一般通过在公园、小区内发放传单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其投资理财方式,吸收百姓存款;另一方面该公司在网站上以发布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一般在齐河知名论坛贴吧发布广告信息,不断扩大受众人群。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要正确认知“O2O”模式,要透过新鲜事物的外衣看透本质,同时不要轻信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不要贪图小利,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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