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王某通过融资担保业务,认识了曾某,往来一段时间后,王某告诉曾某,其有一个大型项目可以操作,但资金不足,因此向曾某借款100万元。当时曾某手中正好有一笔资金,就将100万元借给了王某,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在支付给曾某3个月利息后,王某没再还钱给曾某,曾某多次催要,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甚至不接曾某电话。
2015年8月,曾某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还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没有归还曾某的欠款。2016年2月,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王某,王拒不到庭,并不停更换手机号码,玩起了“人间蒸发”。
2016年10月份,案件的承办法官重新梳理案情,发现王某以前用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仍在使用,因此,承办法官以投资人的身份通过微信加王某为好友。交流了一段时间后,王某约执行法官见面借款。10月21日上午11时,王某准时出现在约定地点,被执行法官抓获。鉴于王某的逃避行为,执行法官对王某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