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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用微信成功调解民间纠纷

 
2016-10-26 09:58:23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原告宋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罗某在云南务工,回来不方便,经我们沟通联系,今天用微信视频进行调解,现在已连接到罗某视频,宋某你认识视频中的人吗?”“我认识,他就是向我借钱的罗某。”10月19日,伴随着微信视频的接通,在郧西法院的宋某和远在外省的罗某在法官的主持下,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短短几十分钟,视频两端的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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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罗某向宋某借款35000元,多年未还。2015年2月23日,罗某为宋某出具一张借条,定于同年2月底偿清,逾期未还按年息三分计算利息。到期后,罗某仍未还款。宋某遂起诉至郧西法院,要求罗某偿还借款35000元,利息13500元,共计48500元。郧西法院法官电话联系罗某后,罗某表示在云南打工,不方便请假。考虑到罗某远在云南,来回奔波应诉成本较高,法官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后,双方都同意用微信视频进行调解。法官根据罗某提供的微信号将其加为微信好友,在核对了罗某的身份证后,用微信将相关诉讼材料以图片形式发送给罗某,并通过微信视频进行了远程调解。经法官做工作,最终双方针对还款达成协议。随后,法官根据罗某提供的地址向其邮寄了宋某签字的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待罗某签字并将其邮寄给法官后,法官将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罗某邮寄送达民事调解书。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未到庭却已经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郧西法院的便利高效司法交口称赞。郧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创新审判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使用QQ、微信视频等方式远程开庭调解,提高了办案效率,免去了当事人两地奔波之苦,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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