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规定》提出,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平台查找到被举报电商所在地后,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被举报电商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二是被举报电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自收到举报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人。转办文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通过平台查找到的被举报电商相关信息。
《规定》强调,通过平台查找不到被举报电商,最先接收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或者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的地址,实地调查取证。确实无从查找的,妥善保存调查证据和平台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规定不予立案,办结举报并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