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设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综试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以扶持和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该《暂行规定》立足大连跨境电商发展实际,量身定制,涵盖了全产业链发展要求,资金扶持标准略高于同等城市。
《暂行规定》明确扶持、鼓励的对象包括:在大连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机构和园区。《暂行规定》同时明确了8个扶持、鼓励范围及相应扶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