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可能会限制企业发展,三级分销还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商业和社会问题——三级分销成为非法传销的外衣。首先需要界定一个概念,多级分销是否涉嫌违法?
事实上,国家法律早在2010年就对多级分销进行了限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犯罪行为进一步作了规定,包括对三级的界定。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营销都以不超过“三级”为合法界限的背景来源。但问题是,所谓的三级,只是构成传销活动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也就说是,三级分销未必构成传销,但传销一般是三级以上。换句话说,法律从来没直接规定三级分销合法或者不合法。
判定三级分销是否违法,仍然要看实质,看是否涉及诈骗、非法集资。国内所谓的三级分销,实际上是炒出来的概念,利润分成以三级为限,但在广度上,可以达到无限级的状态。
因此,三级分销极易成为非法传销外衣。2016年7月5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关于处理返利返现欺诈行为”的公告,公告解释称,(三级分销)消费佣金返现返利、多级多层返现返利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特征。其本质上是欺诈行为,即以高额返现返利吸引用户参与、以新入用户资金来支付原有用户的返现返利,形成层压式资金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