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如今,从新三板主动申请摘牌,也不是“想走就能走”的。
1月6日,亨达股份(831687)宣布终止股票挂牌,此后股价大跌,由2.30元附近跌至最低1.62元,跌幅达30%。一周后(1月13日)股转系统对亨达股份出具问询函,对亨达股份的经营情况、股份变动情况、摘牌事项三大问题提出质询。
毕竟,对于投资者来说,所投资的挂牌企业主动申请摘牌,是上市、并购等好事还好,如果像ST实杰、鸿翔股份这样的,那真是“亏大”了。而像亨达股份这样的原做市公司,在摘牌前需要回购投资者所持股份,此时股价大跌,对谁有好处,一目了然。
如今看来,即便企业“想走”,监管层也不会放松管理。
实际上,根据去年10月21日的《实施细则》,主动申请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或其高管等相关人士存在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在作出同意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决定前依法对上述涉嫌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事实上,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除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外,《实施细则》还专门制定了投资者保护的其他条款。比如,要求主动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作出具体安排;对实行强制终止挂牌的,探索建立责任主体赔偿机制;同时,监管层以引导为主,规定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主办券商可设立专门基金,对相关股东进行补偿;要求主办券商协助挂牌公司对上述措施作出妥善安排。
值得玩味的是,也有挂牌公司上演“申请摘牌途中变卦”的戏码。1月23日,权天股份就称,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此前董事会提出的公司终止挂牌新三板议案。
在此之前,2016年10月19日,安尔发的股东大会中止了在新三板摘牌的相关程序。1月17日,同方软银因战略发展规划调整需要,公司拟继续在新三板挂牌,并终止申请摘牌。
对此,联讯证券分析人员称,是否从新三板上终止挂牌,这应该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市场化就是让企业自己来选择去留。”
实际上,上述挂牌企业的谨慎是有必要的。按照摘牌《实施细则》,有一条很容易被忽略,那就是企业“再次挂牌”新三板的条件,要自其股票终止挂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可再次申请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