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宜信公司推出在线金融服务平台宜人贷。2015年12月,宜人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16年年底,以贷款余额计,宜人贷位居中国第四大P2P贷款公司,位于陆金所,翼龙贷和聚宝汇之后。
根据宜人贷发布的材料,宜人贷的主营业务是基于网上的借贷平台。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宜人贷将需要借贷的借款人,和需要投资的债主连接起来。在完成了这个对接之后,宜人贷从两边同时收费。一边是向借户收取交易费,另一边向债主收取服务费。同时,借户贷款需向宜人贷支付利息,而宜人贷会向投资者支付借款利息。
债主将资金借给借户(上图蓝色线),借户再将本金和利息还给债主(上图棕色线),宜人贷只是起了一个信息提供的作用,让债主更加方便的找到借户。所以按照这个逻辑,宜人贷不是银行,不需要银行执照(否则就是非法集资了)。
根据宜人贷官方网站上的信息,借款者需要支付的年利息为10%-12.5%左右(见上图)。如果是一年期,借款利率大约为10%。如果时间拉长,则借款利率会更高一些。这个10%-12.5%的利息,也是加入宜人贷的债主(投资者)可以得到的利息回报。
照这么说来,借款人支付10%-12.5%,债主收到10%-12.5%,那宜人贷岂不是慈善机构,免费为借款人做配对?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借款人需要支付的真正利率远高于10%-12.5%。而这个“高”就高在了“交易费”上。
我们可以看到,宜人贷根据借款人的个人资料和记录,将他们分为四个信用等级:A/B/C/D。其中,A类的信用等级最高,D类的信用等级最低。
信用等级越低,其借款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因此,D类借户的贷款利率最高。在APR(Annual Percentage Rate, 年利率)那栏里显示,D类借户需要支付的每年总利率大约为39.5%。这39.5%由两部分组成:年利息10%-12.5%,以及交易费28.2%。
为什么宜人贷要费这么多周折,把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分成两块费用(年利息+交易费),而不是索性标明D类借款人需要支付每年39.5%的贷款利息?这其中有几个原因:
原因一: 如果宜人贷公开提示贷款利息高达39.5%,那么它会给很多人造成“放高利贷”的感觉。提起高利贷,很多人脑子里浮现的画面就是“大耳窿”,“黄赌毒”,“泼油漆”。宜人贷显然不希望给公众造成一种“高利贷公司”的印象。
即使在美国,高利贷公司也是“过街老鼠”。比如 谷歌 就规定,如果某公司的贷款年利息高于36%,它就会被认定为“放高利贷”的,并被禁止在谷歌搜索引擎上做任何广告。也就是说,如果宜人贷公开宣称他们向借户收取39.5%的年利率,那么宜人贷(Yirendai)就无法在谷歌上做广告。
原因二:在2015年9月份之前,根据中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以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的话,四倍就是24%,也就是说超过24%的利息部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自然没有人愿意去承担如此高风险做C类和D类贷款。
2015年9月1日,上述条例被废止。代替之的是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宜人贷D类贷款的年利率是39.5%,已经超出了受法律保护的最高36%的年利率,因此可以被认定为是“高利贷”。严格来讲,宜人贷的D类借户,可以依照此法要求追回他支付的超过36%的那部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