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众的定义,共享经济是个人将自己的闲置资源暂时转移给他人来获取报酬的模式。比如Airbnb、uber他们的商业模式很明显,就是把自己闲置的资源,如房子、汽车在闲置时间贡献出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出租,获得了经济收益。
但从互联网互助模式来看,首先用户的投入的钱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资金,并不属于资源范畴,主要是对未来可能的意外和患病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对社保的补充,如果触发了互助条款,获得的是救助资金,并不是收益,这是很明显的差异。
共享经济的特点是通过闲置资源获得的收益,但互联网互助显然并不是这样的模式。尤其在国内,很多共享经济模式,如专车已经变成了“互联网出租车”,共享经济变成了“伪共享经济”,互联网互助并不是盈利为目的,这个区别很明显。从共享经济角度,用户也并不是重复多次的对闲置资源的利用:通过多次购买服务,获得更多的服务,这显然在互联网互助的模式上行不通。
共享经济还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分享经济越来越多的人会更愿意购买资源的使用权,而不是购买资源的所有权,这将导致不再有可供分享的物质资源,但从互联网互助的角度来看,用户并不是购买一种服务或者商品,仅仅是一种风险防范,也不是买保险;在互助角度,平台也并不是靠互助来盈利,那么互联网互助模式的未来在哪里,是否就是网络保险的变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