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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已到分段征税时机

 
2017-03-04 09:42:08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电商已经到了要征税的时机,具体征税时要分段施策。”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就电商征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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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无法体现商业公平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但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突出矛盾、问题。《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规定,不管是电子商务经营者还是第三方平台,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法不需要登记的除外。这被外界认为是国家将对电商征税加强监管的信号。

对此,徐晓兰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电商应该征税。她认为,纳税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的法定责任,纳税需要体现公平原则。

她解释说,毋庸置疑,电商平台为一大批小微企业或个人提供了生存的方式,解决了一大批人的就业问题,但在重视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普惠服务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兼顾公平。

税收优惠扶持要有年限

尽管徐晓兰对电商征税表示支持,但她同时也强调,必须要采取分段征税的施策方式。

她认为,一方面,一定要大力支持小微电商和个人电商的发展、积极扶持做大做强。但另一方面,还要体现公平原则,电商企业发展到不同阶段要有不同梯度的征税方式,免税扶持政策要有一定年限和门槛。从长期看,线上线下的企业都应该采用同一种征税政策。目前针对电商,可通过分段征税的施策办法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征税体系。

此前有专家称,淘宝等平台上个人卖家应该征税而未纳税的只占小部分。相反现在针对大企业还有很多税收漏洞,与其盯着个体电商,还不如盯着大企业电商平台。

南都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情况也有发生过。例如,2004年北京市取消了对“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理由是“成本太高”。针对这一观点,徐晓兰并不赞同。她说,首先,电商不是大家想象的都是些小微企业或个人,一些电商企业的规模已经很大了;其次,良好运行的商业模式肯定需要公平的环境。一旦商业环境不公平,其后的代价将更加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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