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快递企业总部纷纷上市或得到巨额融资,观察其公布的资金用途,多为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软硬件设施的升级换代、网络拓展等,却未见有企业提及将资金用于“完善员工社保待遇”。从法律上分析,快递企业总部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呢?答案恐怕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
中国快递企业的组织架构,分为直营和加盟两种模式。作为直营企业,员工直接和企业总部发生劳动关系,比如顺丰和邮政EMS,也包括京东等自营物流体系,企业总部履行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义务,这几家直营模式的企业被爆出员工没有社保的个案少之又少。
对于加盟模式而言,快递企业总部和加盟商是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总部对加盟商的管控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而快递员虽服务于某一品牌,但并未与总部直接发生劳务关系。因此,也就出现了在快递企业总部和较大分公司所属的员工基本上都购买了社保,而基层快递员却社保缺失的尴尬。
当前,包括“社保缺失”等快递员职业保障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邮政局的重视。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表示,新业态在用工方面有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对新业态要有容错机制,社会对于新业态的发展也应该多一些包容。企业总部应该从中深刻反思,对加盟网点不能“一包了之”“一放了之”,要建立健全服务管控部门,信息监控体系、应急体制都要健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