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视回复周航的声明,乐视控股以北京东四环的乐视大厦作为抵押、以易到为主体贷款14亿后,周航称只给了易到1亿。那为什么不直接以乐视网为主体进行贷款,反倒绕一个弯?
一位外资银行贷款业务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不排除有乐视网属于上市公司,新增借贷需要披露,或因为负债率高等原因不太符合银行要求。
金杜律师事务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任何一个公司都是独立的主体。将母公司和子公司资产之间随意转移是不合法的。唯一暗箱的部分在于,不知道双方在这笔款项的使用上,签了怎样的合约。
该律师表示,“任何一笔钱的挪用,都需要经过子公司章程里的决议。比如说你要经过董事会的决议、或是股东会的决议。”
最关键的是,“任何一个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钱是独立的公司财产。公司不但有相关股东,还有外部债权人。随意挪用公司财产,不但会有损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外部债权人会造成损害。”上述律师说,至于挪用的方式是简单粗暴的转走、还是关联交易或者关联往来、价格是否公允,都是需要额外考量的。
某外资银行贷款业务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银监会有个“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要求贷款资金有明确合理的用途,比如补充固定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付应付账款、采购等。
但由于贷款后的资金流向很难监控,很多企业都有作弊的空间。
“比如你找个很熟的供应商,告诉对方,我先从银行那儿贷一笔钱出来,然后再让供应商把钱打回来。稍微动动手脚就转回来了。这是很普遍的。”该贷款业务负责人说,他不认为银行会把乐视这种描述认定为“骗贷”,但需要参考具体的合约细节。
乐视虽然占易到70%的股份,汇付创投投资总监沈一冰认为,因为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母公司如占用子公司资金则损害了少数股东权益,如子公司无偿使用母公司的资金,则向少数股东进行了利益输送;另外,这些子公司有对外融资行为,这些大额投资通常而言都有反滥用条款,为的就是保障子公司的利益。
“尽管我相信这些投资大佬对乐视体系的资金流动方式不可能没有了解,但在投资条款上如果没有相应约束是很难去面对LP的。”根据乐视的财务报表,汇付创投沈一冰向界面新闻记者作出了客观分析:
仅从披露数据来看乐视网体系外对体系内的资金挪用并不大,主要问题还是在于体系内部。
在合并报表上,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资金往来大多数被抵消了;但是母公司报表上,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欠款余额相比合并报表余额而言就显得特别巨大,到16年三季度的时候达到了56亿之多,而抵消后对体系外的应收只有2.12亿元。
同时从16年初到16年9月,体系内各子公司对上市主体的资金占用快速增加,从26.32亿快速增加到了56.37亿,这可能是某些子公司发生资金紧张的体现。
但是,如果只是把一家子公司融资获得的资金先转移到母公司,再挪到另一家子公司去,理论上母公司报表的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的数额应该会比较接近才对,然而差距一直非常悬殊。
这也显示出乐视资金腾挪的缺口越来越大。从易到腾挪的13亿只是冰山一角,远远不够填贾跃亭的“生态化反”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