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实控人孙继胜的承诺未能说服顾泰来,他认为证监会应暂缓或暂停永安行IPO。
“永安公司对我的专利侵权涉及到其主营业务,这就意味着法庭判决可能对其主营业务模式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相关法规,已经构成永安公司在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的重大事项,应当暂缓或暂停发行。如此巨大的潜在风险,以及可能对股民利益的伤害,都远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纸承诺所能承担的。”
他向新浪财经展示了一封举报信,显示他已经向中纪委实名举报证监会发行部,怀疑其存在“重大私相授受的暗箱操作”。
顾泰来对新浪财经表示,“我之所以举报证监会的原因有二:1、批准企业带病上市,是对股民利益的极度不负责任。2、帮助永安公司绑架股民,可能造成对庭审的干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此前对新浪财经表示,专利诉讼周期可能长达数年之久,对于永安行而言,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报告证监会。是否暂缓或暂停发行由证监会来决定。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此前对新浪财经表示,专利诉讼是否对该公司IPO产生影响,“具体要看该专利诉讼涉及金额或结果是否会对该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对该公司上市条件造成实质障碍。”
根据招股书,永安行预计发行日期是5月8日,还有短短数日的时间,永安行的IPO会有变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