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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成熟的商业化模式,在我国能被效仿吗?

 
2017-05-04 16:40:14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就IP热潮的发展现状来看,其实目前它的状态只能说是一种有待挖掘的商业现象,而非IP经济,因为一个成功IP的运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个完善的产业链闭环结构,就像迪士尼借由IP的制造和输出,不仅拓展了多元化的变现途径,更成为消费者普遍认可的影视动画公司,这其中的商业经验很值得处在IP乱象之中的我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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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我国要想完全复制迪士尼的商业化模式,还有很多实现性问题,这不仅是因为缺乏某些必要的客观条件,也在于两者对IP运营的起点就不同。

比如最基础的版权保护,不仅普通观众没有统一的版权意识,作者、影视公司、编剧等也都在以各种方式压榨版权的剩余价值,以致于招致各方的不满和纠纷。这背后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纷繁复杂的版权归属,以《鬼吹灯》为例,起点中文网曾于2006年和2007年与《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签订著作权转让许可协议,获得了《鬼吹灯》两部共八本作品的著作权。

而后将两部《鬼吹灯》的电影改编权分别出售给梦想电影公司和万达影业,目前,《鬼吹灯》的网络剧改编权由企鹅影业获得,游戏改编权为盛大游戏所有,除此之外,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则买断了天下霸唱另一作品《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版权以及三年写作期作品。但是2015年天下霸唱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以及新华先锋涉及的6件与《鬼吹灯》IP相关的诉讼案件,再次说明版权的转让与买卖,令本来就有很大漏洞的归属问题更加复杂。

不过版权纠纷只是一个引子,它所导致的改编影视剧良莠不齐才是真正伤害经典IP的价值。这点与迪士尼的模式完全不同,迪士尼最初颇具影响力的IP其实仅仅是借鉴了某些文化符号或者单一故事,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不仅使人物和情节更加饱满和丰富,而且拥有对IP的独家版权,也就是说迪士尼更多的是,由零碎升级为完整,而我国恰恰相反,影视公司更擅长将一个原本完整系统的IP构架摧毁得支离破碎,最后导致IP的商业周期不断缩短。这就是培育IP和利用IP的根本性不同,也是我国IP改编最该学习和模仿的一点。

总之,也许正是因为太多所谓的改编剧披着“IP”的外衣,却又做着反“IP”核心内容的事情,才搅乱了IP的良性发展,让现在的影视市场,开始谈IP色变。而当观众的审美能力不断被打着IP名义的狗血剧摧残,看惯了原著中任何曼妙情节都能被影视剧的套路改编的狗血淋漓之后,随着失去的热度和信心,还有IP理性回归的最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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