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该案的法官William Alsup表示,尽管Uber的工程师窃取谷歌无人驾驶秘密文件是“非常明显的事实”,但是仍然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Uber在无人驾驶的研发中“非法”使用了这些从谷歌窃取的信息。法官自己表示,对该案的判定产生了困惑。“因为现在所做出的裁决只能是基于Uber‘有可能’使用谷歌知识产权信息并对其造成威胁的‘假设情况’,但‘不足以证明’Uber一定使用了这些专利。”Alsup说。
鉴于证据不足,法官对该案的裁定结果尚不明朗。但他必须尽快做出决定,是否同意Waymo的请求,立即实施临时禁令,强制命令Uber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暂停使用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技术,直到最后判决公布。
Waymo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极为有力的证据,证明Uber工程师Anthony Levandowski在离开谷歌前从公司窃取了14000份文件。Levandowski离开谷歌后,立即成立了一家名为Otto的无人驾驶卡车公司,该公司去年被Uber以6.8亿美元收购。Levandowski转而为Uber研发包括LiDAR在内的无人驾驶相关技术。
Waymo认为Uber已经使用了Levandowski的这些资料设计了无人驾驶相关的产品,Waymo主张,Uber立即停止无人驾驶项目是阻止对谷歌造成更大利益损害的唯一途径。
而Uber声称自己的无人驾驶技术研发并没有Levandowski的直接重大参与。Waymo的控诉只是企图阻碍Uber的“自主创新”。Uber还称对员工的电脑进行审查分析后,并未发现这14000份文件曾出现在本公司电脑服务器中。然而,Uber公司又不能对Levandowski的私人电脑进行审查,因为他援用了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该条款允许美国公民拒绝分享任何可能牵连其“自证其罪”的信息。
对此,Alsup法官警告Uber:“如果你们不能找到这些文件,你们将被迫执行中止无人驾驶项目的临时禁令。” 他还表示,如果Levandowski拒不遵守公司规定交出文件,Uber公司应该解雇他。
这也是Alsup法官40多年来经历的第一桩涉及如此海量文件记录的商业机密窃取案件,内存达9千兆。Alsup对Waymo表示:“这对你们非常有利,不过请拿出进一步证据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