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天的公告中,永安行还提及,“涉诉专利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本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
不过南都记者从国家专利查询网站看到,顾泰来的专利在2010年批准通过,涉及“用户终端,多台装有车载终端的自行车、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车辆搬运系统”,用户骑车过程通过“发送请求-认证开锁”,操作流程与现在的共享单车模式一致。
“法律上的基本原则就是看永安行的技术是否涉及到顾的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至于顾的专利。目前是有效的。”IT产权律师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被告往往会采取的策略是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理由有很多,比如,申请日之前已有在先公开的技术方案,比如发明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比如,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从顾泰来专利来看,此前并没有公开技术方案,其说明书又很详细覆盖了“用户输入模块、输出模块、G PS模块”等,所以能否“无效”关键在于其“新颖性”与“创造性”。
“如果这个案件最终判顾泰来胜诉那么对共享单车影响非常大,”赵占领解释说,包括摩拜、ofo,“只能在技术上规避,或者通过合作获得专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