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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入境的燕窝产品难逃东莞检验检疫法眼

 
2017-05-11 10:45:19所属分类:行业动态

5月9日讯 近日,东莞检验检疫局沙田办快件科工作人员在对两批入境跨境电商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18件(分别为6件,12件)产地为印度尼西亚的燕窝商品,共计2033克(净重),货值为2.28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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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目录》(171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为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据此,检验检疫人员对企业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和教育,并按相关规定对燕窝实施退运处理。

为防止禽流感、新城疫等疫情疫病传入,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燕窝实行检疫许可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燕窝不但存在动物疫情疫病风险,而且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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