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在重点排查内容一项中,指出了融资租赁平台的九大问题,分别是:
1.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
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
3.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
4.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
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7.是否存在超杠杆经营,即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8.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9.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是否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联合年报)工作。
分别来看,第1条、6条主要关注的是融资行为;第7条关注的是超杠杆经营,因为资金渠道打不开,也谈不上超杠杆经营,所以本质上也属于融资行为。其余几条,包括行业投向、违规操作、关联交易、报送问题等,则属于一种常见的问题,在行业发展的任何时候都可能会存在,可视作常规性排查要点。
所以,我们首先得出一个结论,那便是
此次针对融资租赁的风险排查,关注的焦点是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