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风头渐劲,O2O模式(线上到线下模式)大行其道,它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各行各业争先转战电商,涌现出一批明星企业。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法律电商始终不温不火。原因何在?是市场规模不够,还是创业方向有误?法律服务与电商的“基因冲突”,被认为是一个现在尚未克服的难题。
法律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困难具体表现为:第一,法律产品没有标准化,是一个非常个性化的服务,很难复制到网上。
第二,现在大量O2O的服务里面,实际上是去掉一个连接的平台。但是在法律服务行业里面做O2O,是要直接把律师和客户之间连接,还是直接为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获取客户?现在仍无定论。
第三,法律服务是低频次的,而O2O是高频次、低价的服务居多,比如滴滴打车,用户今天用了,明天还用。而在法律电商,许多客户可能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
法律电商没那么简单,最核心的难度是,如何能够像商品一样定义法律服务,如何能够像购买行为一样期望体验。在解决了这些问题之后,还会面临更多纯互联网的问题,比如说,流量从哪里来?法律服务低频化如何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