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于2016年12月19日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已于2016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布,并进入为期一个月(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的征求意见阶段。
由于电商法草案包含“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包括自然人,编者注)都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等条款,实际上将提高电商参与门槛,因此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比如,2017年1月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讨会举办“第一次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暨《电子商务法》草案研讨会”,2017年1月11日,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举办“新旧实体经济研讨会”等针对电商法草案的核心焦点问题进行了讨论。
“30多年前很多人就想搞电信法,现在很少有人想搞了,因为电信的概念已经变化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在“新旧实体经济研讨会”上表示:“电商法和电信法很类似,法律要管的对象在发展、边界在拓展、形式在变化,因此现在搞电商法合不合适,值得重新考虑。”国家信息中心研究部主任张新红也表示:“在看不清的情况下,宁可晚一点立法,因为那样可以避免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