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商法草案,目前业界争论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四个层面:一是草案提出的工商登记等条款是否合适;二是电子商务立法边界问题,局限在零售电子商务是否合适;三是电子商务立法定位问题,究竟应对电子商务秉持鼓励、宽容态度还是严管态度;四是互联网治理的原则问题,国家管的应该是平台和细节等。
对于工商登记的问题,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何霞表示:“我认为,工商登记虽然在法律上是短短的一到两条的条款,但涉及到的市场面非常大,对这样的条款和政策应进行讨论和严肃评估,因为这涉及到上千万人的就业问题。”
对于立法边界的问题,高新民认为:“目前这个电商法草案对B2B电子商务都没涵盖进去,是以零售电子商务为主的,而且目前阿里巴巴、京东的零售电子商务也处于转折点上,不是以前那种概念了,已经走向‘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化,所以,要不要以零售电子商务为主搞电商立法,这个问题值得讨论。”另有专家指出,如果非要搞一个零售电商为主的法律,最好别叫电子商务法。
多位专家指出,考虑到监管成本的问题,互联网治理的原则应该是“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商家”,比如,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决定平台能否进行低价竞争、补贴等,同时督促平台规划包括零售在内的电商形态。